近日,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公布全省最-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,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,确定调整全省最-低工资标准。 最-低工资标准,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,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,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**劳动报酬。月最-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;小时最-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。 通知明确,全省各县(市、区)最-低工资标准不完全相同,主要分为三档,月最-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00元、2010元、1820元,小时最-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元、20元、18元。其中:威海市辖区所有区市月最-低工资标准均按2200元执行,小时**工资标准均按22元执行。调整后的最-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。 调整最-低工资标准,将进一步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。下步,全市人社系统将继续加大《最-低工资规定》和最-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,强化对用人单位执行**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违反《最-低工资规定》行为,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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