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春节将至,提醒广大市民,按照《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以及文登区《关于重新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》规定,文登区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而在禁放区外允许燃放的地点,市民在燃放时也要注意人身安全,避免造成消防隐患。
以下区域为禁放区域,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:
文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、经济开发区、金山管委所辖区域及文登营镇所辖区域内 S202省道(福海路)以西区域。
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除禁放区域外,以下九类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:
(一)文物保护单位。
(二)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。
(三)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社会福利机构。
(四)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、风景名胜区、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。
(五)车站、码头、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。
(六)输变电、燃气、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。
(七)山林、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。
(八)九层以上或者高于二十四米的建(构)筑物及其周边三十米范围内,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(构)筑物及其周边六十米范围内。
(九)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。
禁放时间:
禁放区域内全年不得燃放、销售、储存烟花爆竹。
违规燃放将受到处罚:
《办法》规定,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、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,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在此基础上,婚庆、殡仪等单位或个人违法提供燃放服务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;对违法燃放后未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的单位或个人,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此外,《办法》还引入了信用监管机制,规定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《办法》受到行政处罚的,相关信息将依法纳入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