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良好网络秩序,净化网络环境,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,威海经区公安分局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,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打击。 近日,网民张某某(化名)因生活琐事对他人心存不满,为报复他人,在村网格化微信群内发语音辱骂他人,并将他人个人隐私信息发至微信群内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(二)项和第(六)项之规定,经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张予以行政处罚。 法律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 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 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 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 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 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 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 经区公安提醒:图一时之快,泄一己之私,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、人身攻击和精神创伤,侵犯他人合法权益,将受到法律的惩罚。 |